谱牒中的家训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禹  龙

  家谱中的家训,是谱谍中重要内容,最著名的家训应该是清朝康熙皇帝的《上谕十六条》了。 康熙廿五年,即公元1686年颁布的,其内容是:

   一.敦孝悌 以重人伦

作为一个人,一个明白伦理,遵循伦理的人,最基本的就是要诫恳地讲孝和悌。孝是对父母等长辈而言,要顺、要敬,所以孝顺,孝敬词义相连。听从长辈的吩咐、教导,对上辈讲礼貌,表示尊重,至于奉侍,赡养更是不必说的了。遗憾的是解放前后,一些人以破旧立新为名,不讲孝道,忤逆父母。其实“孝”在任何时候都并非过时;弟,古汉语与悌通假,专指敬爱哥哥,兄长兄弟友爱。民间有“长哥如长父,长嫂如长母”之说。

  二.笃宗族 以昭雍睦

宗亲和族,人之间要忠诚,友好,厚道。不能鸡犬之声相闻,老死不相往来,六亲不认。互相交往,互相走动,有喜同庆,有丧同吊,族人造访相聚,尽自己能力,以诚相待,诚如府示诚约中所要求的,即使蔬菜相待,也显示出热忱,从而昭示本宗族人们之间的和谐,和睦。

    三.和乡党 以息争论

老乡,乡亲之间,集团、团体之间也要和平相处,俗语说“远亲不如近门,近邻不如对门。”可见乡邻之间是多么重要,不能为了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而互相争吵、械斗乃至惊官动府,对簿公堂,诉讼打官司。须知,历来的官府都是希望乡党之间和睦相处,以发案率最低而视为治下太平的象征。过去的县大老爷,今天的法官都不希望人们动不动就打官司告状,遇到纠纷,首先都想尽力调解。用时髦语言来说,乡邻之间要“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风格。”

  四、重农桑 以足衣食

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,长期以来是农业国度,民以食为天,农桑事关人们的吃饭穿衣问题。现在的国家领导人总结:“无农不稳,无工不富,无商不活。”首先还是强调农业的重要性。在过去的自给自给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中,重农业是解决吃饭问题,即使到了商品经济社会的今天,吃饭问题仍然不可忽视,“人是铁,饭是钢,一顿不吃就着慌”。家里有粮,心中不慌。

    五.尚节俭 以惜财用

崇尚节约俭朴素而达到珍惜财产资源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可是生活在今天的年轻人却以奢华为荣。古人所提倡的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是巅扑不破的至理名言。

    六.隆学校 以端士习

“隆”,原意兴盛的意思,这里就是引用为大力兴办学校,来达到端正士人(读书人)的风气习惯。重视教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,现在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往往悬着“教育是立国之本”的标语口号。当然封建社会的学校与今天的学校教育内容不能相比,但毕竟官家把它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。三字经上也说:“人不学,不知义。

    七.黜异端 以崇正学

 “黜”,废除,禁止的意思,异端邪说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指向。这里姑且不论。废除禁止异端的目的在于崇尚正学,正统的学说。我们当今的正学,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,国家政府的也是有界定的。世界几大著名宗教在法律上得到保护,有信仰自由。但是像有些反人类,反社会,反科学的邪教,严励打击还是不手软的。

    八.讲法律以 儆愚顽

儆,让自己觉悟,而不犯过错。讲法律的落脚点达到了什么的呢?就是使那些愚顽无知者省悟,少犯错误,不犯过错。这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,尤其显得重要。所以国家要人们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。现在讲有法可依——指的是立法;有法必依——说的是惩处,普法的力度远远超过圣谕十六条。

    九,明礼让 以厚风俗

 提倡的是德治,是教化,它要求人们要明了礼义廉耻。讲礼这不仅仅是狭义上的相敬的礼,而是广义的礼。礼的范围很广,“瓜田不纳履,李下不整冠”是礼;“人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是礼;“与人方便,自己方便”是礼;“积善积德”是礼;“三人行必有我师”是礼;“大度能容人”是礼;“敬而无失,恭而有礼”是礼;“雪中送炭,助人为乐”是礼;“施恩莫念,知恩必报”是礼。

    十.务本业 以定民志

“不务正业”与“游手好闲”往往连用,好逸恶劳,吸毒贩毒,聚众赌博,卖淫嫖娼,坑蒙拐骗,偷窃扒拿这些东西,有的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了。一个人一旦不务本业,往往会滑向违法的边缘,陷进犯罪的泥潭。不务本业,穷困潦倒,往往会应了一句俗语:“饥寒起盗心。”因此,只有务本业,才能安定民众的思想观念,从而对发展经济,稳定社会起到促进作用。

    十一 . 训子弟 以禁非为

对孩子要严格管理教育。“子不教父之过”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是流行这样一句话吗?“看好自家的门,管好自家人。”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,目的就是严禁他们为非作歹。放纵子弟为非作歹,横行霸道,将危及家族生存。

    十二 . 息诬告 以全善良

不准诬告,毫无事实根据地诬陷人,不得诬告是法律中的重要一条规定。如果把白说成黑,把善说成恶。良心何在,公理何在。

    十三 . 诫匿逃 以免株连

要求各家族成员严禁藏匿、窝藏犯罪的逃犯,以避免家族受到株连。

    十四 . 完钱粮 以省催科

自古以来,向国家政府上交“皇粮国税”是天经地义的。国家机构的运转,就是主要依靠农民完钱粮,古代要占国家税收的一大半,到了解放前夕还占一半。按照规定主动完税交粮,以免有官吏、乡保长上户催缴,于公家省心,于私家体面。但是对于工商业税收的缴纳,依旧是纳税人的义务。应该缴纳的税收不交而偷税漏税,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,这是任何社会制度的国家政府所坚持的。

    十五 . 联保甲 以弥盗贼

保甲制在旧社会是有作用的。保,相当于今天的村。甲,相当今天的生产队,村民组。在基层行政单位内,互相联防,对内不准滋长盗贼,对外,不准外部盗贼入内。

    十六 . 解仇愤 以重身命。冤家宜解不宜结,省了一时之气,免了一世之忧。

社会上人与人之间,有时难免会产生龃龉,有时会因为一些切身利益产生矛盾仇恨和冤恨。但是这一条劝诫人们要重视修养,化干戈为玉帛,不要因为纠纷怨愤想不通走上极端,从而损害身家性命,须知:化解冤仇和怨恨,对于一个人的安身立命,事关重大。

这个上谕十六条包括了做人的方方面面,是家训里的典范。


2015年7月25日 20:41